禪宗公案名。謂佛指地以示可建梵剎。從容錄第四則(大四八·二三○上):‘世尊與眾行次,以手指地云:“此處宜建梵剎。”帝釋以一莖草插于地上云:“建梵剎已竟。”世尊微笑。’五燈會元世尊章(卍續一三八·三上):‘世尊因地布發掩泥,獻華于然燈,然燈見布發處,遂約退眾,乃指地曰:“此一方地宜建一梵剎。”時眾中有一賢于長者,持標于指處插曰:“建梵剎竟。”時諸天散華。’此乃顯示隨處為主,處處為梵剎之意。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