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推求之義。指菩薩以四種法門推求諸法而不可得,由此乃了知空義。據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功德品載,即:(一)名求不得,名,即假名。謂若有一物,則有一名,以此推之,物為主體,名為客體;名既為客體,則是假名;若以名推求物之實義,了不可得。(二)物求不得,物,即事物。謂雖有物體,若無名稱,則物不能自顯,以此推之,名是主體,物是客體;物既是客體,故亦成虛假。(三)自性求不得,謂名與物雖各有自體之本性,然推求名之自性及物之自性,則唯有虛假之名,皆無真實之義。(四)差別求不得,謂名與物各有差別之相,若一一分別推求,則悉歸于空,皆不可得。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