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密教經典所說,北斗七星中,為其人出生年之星。據宿曜經、北斗護摩法、梵天火羅九曜等所載,于北斗七星之中,各有善惡不同之性類,由是乃決定人命運之吉兇,如生于子年之人,其本命星為貪狼星;生于丑亥年之人,則本命星為巨門星。又若以十二宮配合其人出生之月份,則稱本命宮;以二十七宿(或二十八宿)、七曜配合其人出生之日,則稱本命宿、本命曜。推算本命宿之法,據宿曜經卷下記載,設若有人生于二月十七日,則先以十七日為位,于此加十三日,共得三十,即自二月之角宿,歷亢氐房,至于軫二十七宿為一周,除此數尚余三,即復歷角、亢、氐,至氐而盡,則其人生于氐宿,氐宿為該人之本命宿。又有以生年之十二支推知本命星者,此分配由何算數,今未詳。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