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廬山慧遠等七人。 即宋代四明(浙江) 石芝宗曉法師取異代同修凈業之高德而立為蓮社七祖:始祖晉代廬山慧遠、二祖唐代長安善導、三祖唐代衡山承遠、四祖唐代五臺山法照、五祖唐代烏龍山少康、六祖宋初永明延壽、七祖宋代西湖省常。[佛祖統紀卷二十六]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