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宗公案名。為仰山慧寂與三圣院慧然以‘名字’而互顯機法之公案。仰山之名為‘慧(惠)寂’,三圣之名為‘慧(惠)然’。一日,仰山問三圣之名,三圣以問者之名答之,兩人乃就此而來往酬答,針鋒相對,而顯出人境俱奪與俱不奪之非凡禪機。碧巖錄第六十八則(大四八·一九七下):‘仰山問三圣:“汝名什么?”圣云:“惠寂。”仰山云:“惠寂是我。”圣云:“我名惠然。”仰山呵呵大笑。’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