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群眾中自然產生之宗教。多無明顯之創教者,主要為原始宗教,或于文明社會由下層群眾中自然形成者。原始宗教與氏族社會直接結合,信仰內容與社會意識型態混為一體,禮儀活動、宗教戒規,與風俗習慣不分,所有社會成員直接參與而未分化出獨立之宗教組織。主持禮儀者,初期多為自然產生之氏族尊長。伴隨社會之進展,逐漸趨向有意識之個人主張與行動,而發生較突出之影響。然就其屬性而言,原始宗教仍屬自發性之宗教。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