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義有二:(一)指叢林齋粥之后,將洗滌缽、盂、匙、箸等器之水棄之。 (二) 指洗滌缽、盂等之水。又稱棄缽水。折,即毀棄、舍棄之意。折水之時,饙子(缽之一種)之口須向內傾。據宗壽之入眾須知載,不可使用熟水(開水)來洗缽折水,折水之時,勿使余水濺濕地上,亦不可發出任何聲音,而未折水時,不收蓋膝之巾。在倒水入折水桶時,所唱之偈,稱為折水偈。此外,容納折水之器,稱為折水器。此器多使用桶子,故又稱折水桶;其形狀似普通之小桶,然桶之一邊附柄。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