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于‘性罪’而言。性罪本身即為罪惡,如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無論于佛教界或非佛教界,皆為有害于有情眾生之惡行。反之,如掘土地、斷草木等損害非情者,佛教界稱之為制罪。[禪戒訣](參閱‘性罪’3238)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