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由朝廷頒給度牒,證明其出家身分之出家人。相對者為私度之出家人。或指被任命為僧正、僧都、律師等僧官之出家人。此外,受敕許而著袍、裳、素絹等官服或穿錦襕袈裟者亦稱為官僧,相對者為按照戒律規定著法衣之律僧。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