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對師尊所應奉行之禮儀與勞務。道宣律師所撰之教誡新學比丘護律儀中,列舉事師法五十一項,如在師前不得受人禮拜;見師衣裳巾襪垢膩,稟明其師后,洗濯令凈;若隨師行不得喧笑、不得蹋師之影,相距可七尺余;不得在師前讒佞他人,說其過惡者,死后入地獄;師欲出寺,當具足其所需之物等。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