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宗教現象之一。起源于早期原始社會。幻想以特定動作來影響或控制客觀之對象。此類動作初為模仿,如狩獵前模擬所欲獵取之鳥獸之動作而跳舞,或為息風而吹氣,或為喚雨而撒水等。舉行方式頗類似原始宗教之儀式,然尚無依賴神力行事之觀念。其與宗教儀式不同者,宗教儀式之目的在取悅神靈,求其賜助;法術則認為可憑特定動作本身達于所期之效果。在各種宗教及神靈觀念產生后,法術仍繼續存在,如一般江湖術士用符箓驅鬼療病之手法即屬之。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