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對于妨害社會之行為所施予之各種壓力。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干(Emile Durkheim 1858~1917)將制裁之類別分成四種,即:(一)神秘性的,如破門、咒詛、悔罪、禁書命令。(二)道德性的,如排斥、非難。(三)法律性的,如民法、刑法上所定之處罰。(四)諷刺性的,如嘲笑、譏諷等。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