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r Das, 1479~1574)印度錫克教第三代祖師。大揚錫克教,教徒遍布旁遮普省。把教徒分成二十二個教區,并分區向教徒征收稅捐,用作共同基金。提倡一夫一妻制,鼓勵不同種姓間通婚與寡婦改嫁。反對婦女戴面紗及夫死殉葬之陋習。死后由其女婿羅姆達斯繼承。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