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mama-ka^ra。指為我所有之觀念。全稱我所有。 即我之所有、我之所屬之意。即以自身為我,謂自身以外之物皆為我所有。于佛教中,我與我所,被認為系一切世俗分別之基本分別,故為破除之對象。又我所分為相應我所、隨轉我所、不離我所,若執之,則稱為我所見(執我所有之偏見)。凡我所見所執著之五取蘊法,皆源于此‘我所’觀念,故集異門足論卷十二謂(大二六·四一九下):‘于五取蘊等,隨觀見我或我所,從此起忍欲慧觀見。’[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注維摩詰經卷五、百法問答鈔卷一](參閱‘我所見’2940)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