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內五位’之對稱。俱舍論卷十五將人自出生后之一生,分為五段。即:(一)自出生后至六歲間為嬰孩,(二)七歲至十五歲為童子,(三)十六歲至三十歲為少年,(四)三十一歲至四十歲為中年,(五)四十一歲以后為老年。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則謂初生、嬰孩、童子、少壯、衰老為五位,即將初生與嬰孩分開,合少年與中年為少壯,計五位。數論外道則將少年時與中年時合稱為少壯時,故僅有四位。[南本涅槃經卷三十四、順正理論卷四十、顯宗論卷二十一]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