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指譬教,以月譬法。楞嚴經卷二(大一九·一一一上):‘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故諸經論多以指月一語以警示對文字名相之執著。禪宗則借此發揮其‘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之教義。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