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神靈觀念尚未明確產生之前,原始人將某些特定物體視為具有意志與能力之活物而加以崇拜之宗教。其崇拜對象稱為‘物神’,可為自然物,亦可為人造物(如工具、武器等)。至今文明社會中,如對護身符之信仰,及對圣人遺骨之崇敬等,亦可視為拜物教觀念之余跡。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