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名,為節度使、觀察使等僚屬,宋沿其制,實為郡佐。即裁定是非之檢察官。碧巖錄第六十八則(大四八·一九八上):‘一日有官人來參仰山,山問:“官居何位?”云:“推官。”山豎起拂子云:“還推得這個么?”官人無語。’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