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宅第送棺木至墓地之謂。起龕過程所行之儀式,稱為起龕佛事;率眾進行起龕佛事者,稱為起龕師。據敕修百丈清規卷六亡僧條所載,于葬儀之當日,遠近鳴報大鐘一○八聲,眾集之后,起龕師拈香說法語,維那唱念誦文。讀誦大悲咒之后,鼓鈸鳴三通以表勸請,至此即可排列出喪,而于行列中唱誦十佛之名直至葬場。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