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語出自拉丁語 idola,原意為形像、姿態。后有表示妨害正確認識之偏見、先入為主之觀念等義,則始自義大利人布魯諾(GiordanoBruno, 1548~1600)。在宗教上指以土木或金屬所造之神佛像。于印度佛教初期,系雕刻蓮花、輪寶等作為佛陀之表征。于般舟三昧經、道行般若經等初期大乘經典中,凡造立佛像,乃為獲般舟三昧、觀佛三昧的方法之一。此外,密教諸尊像,系由六大而成,其形像為大日如來所現,故與大日如來同體不二。像之手印、持物、身形等,亦為諸尊身密之所現。修行者即依本尊之像,觀想自身安住于本尊之身,口中唱誦本尊之真言,心中觀想本尊之本誓,受本尊之加持,因而得以進入與本尊相同之境界。故佛像非僅為一種偶像,系為供養、禮拜、信仰之對象。惟偶像并非佛教所特有,史記殷本紀即有‘帝武乙無道,為偶人,謂之天神,與之博’之記載。又漢書本傳載霍去病過焉耆山,得休屠王祭天金人,或系我國偶像之最古者。此外,如一般神道教亦皆有雕造偶像而加以崇奉之情形。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