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指對所信奉之對象加以尊崇與敬拜,為宗教基本要素之一。依不同之崇拜對象,可對不同之宗教進行分類,如自然宗教有自然崇拜,部落宗教有圖騰崇拜,文明社會之宗教有偶像崇拜、神靈崇拜等;其目的主要在于對所信奉之對象進行感恩、祈求,或為學習模范,因而發展出各種儀式,及主持儀式之專職人員,如祭司、僧侶等。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