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家庭之神及家宅之神。前者為一家之守護神,后者為保護家宅安泰之神。主要流行于家族社會之家庭。如我國漢族家中供奉祖先之牌位,視祖先之靈為守護家庭之神;廚房則供奉‘灶君’,祈求保護家宅安泰。西方如古代之羅馬,每年戶神節時,于田產或房舍毗連處祭祠戶神拉爾(Lar 或 Lares),是為另一形式之家神。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