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時計外道、時敬外道、時散外道。印度外道之一。彼等以時間為萬物之因,認為其常住不變;萬物之成壞、生死都為時所使然,故‘時’常生一切物,為涅槃之因。于外道小乘涅槃論中,稱其為二十種外道之第十七。[大日經住心品、顯揚圣教論卷五、大智度論卷一]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