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日本圣武天皇(724~749)敕愿于全國六十九處設置之寺院。僧寺號金光明四天王護國之寺,尼寺號法華滅罪之寺。前者通稱國分寺,后者通稱國分尼寺。此等寺院蓋為政教一致之理想,祈佛加祐,以除災禍,增進福祉而造立。國分寺系仿自唐玄宗開元二十六年(738)之下詔天下諸郡造立開元寺,以東大寺為總國分寺,奈良法華寺為總國分尼寺。此類寺院多位于首府所在地,今被發掘之遺址頗多,或僅存地名或被視為史跡者,幾達半數。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