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東魏之僧官名稱。此僧官系依據僧制,治理殺人罪以外,觸犯他罪之僧尼。原稱昭玄統。其下設有國都(原稱昭玄都維那)。僧官制始于魏晉南北朝,初立者為后秦姚興,北魏道武帝于皇始年間(396~397)設立道人統,以治理僧徒,至興安元年(452)以師賢擔任道人統,師賢示寂之后,曇曜繼之,改稱沙門統。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