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1970)湖北隨邑人。俗姓黃,名興華。十二歲,禮黃陂古潭寺圣祥法師出家,字果華。年二十,受具足戒于漢陽歸元寺。民國三十四年(1945),任漢口古德寺知客,并協辦市佛教會務。其后,曾赴杭州靈隱寺、廣州六榕寺。四十三年,由港來臺,住十普寺,任知客、維那等職。越三年,創立永明寺于嘉義,講誦修持。又四年于新店碧潭橋畔,改民宅興建海藏寺。其間曾任中國佛教會理事、監事、重建大陸佛教組織計劃委員會委員、臺北縣佛教支會顧問等職。世壽四十七,僧臘三十五,戒臘二十七。生前曾囑咐弟子,示寂后,于寺內院地合罌六載,然后開視。后于臺北市吳興街山中塔藏六載,六十五年元月二十一日當眾開缸,見師合目端坐,如入禪定,皮膚光澤,呈琥珀色,宛如生前,一時轟動道俗,傳為佳話。為臺灣地區繼汐止慈航法師全身舍利后,肉身不壞之又一人。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