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而言,為原始佛教之同義語;狹義而言,指佛陀在世時之佛教,亦指佛陀所覺悟之內容與所說之教法。佛教自古即有大小二乘之別,乃謂小乘之修行目的僅限于聲聞、緣覺,系屬權門方便之教,為佛教之初門。近代于佛教研究法及教理史之界說上則改變基準,避免使用小乘佛教一詞,而稱最早期之佛教為根本佛教或原始佛教,其時所奉之教義即釋尊直接之言教,而大乘佛教則以此類言教敷演而成。現今之斯里蘭卡(原稱錫蘭)、緬甸、泰國等即屬前者,而尼泊爾、西藏、蒙古、中國、韓國、日本等則屬大乘,或大小兼習者。(參閱‘原始佛教’4061)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