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9~1973)廣東大埔人,俗姓王。早年往泰國經商。年三十三,投曼谷甘露寺禮盧慶和尚出家。后返國于寧波天童寺受具足戒,并朝禮普陀、五臺諸山。嘗參學于五臺、高旻、長生、金山、焦山、涌泉等諸大叢林,受教于戒乘、慧明、來果、印光等諸師。民國二十年(1931),至福建涌泉寺親近虛云老和尚。二十一年,奉虛云之命,前往廣東募化道糧。后又赴曼谷募化,得當地信眾之擁戴,薦請僧王聘任為龍華寺住持;十年間,宗風大振。二十七年,年五十,回華南嗣虛云和尚之法,為曹洞宗四十八世。后常往來弘化于曼谷、華南之間。三十七年遷居香港,創建法林禪院于大嶼山,每年均啟建禪七道場。五十五年任芙蓉山虛云和尚紀念堂首任住持。六十二年示寂于香港,世壽八十五。生前囑弟子將其骨灰糅和糖面為丸,布施水族。[香港佛教第一五九期]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