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湖北襄陽城東南十七公里處之鹿門山。因南齊建武年中(494~497)習郁于山中立神祠,并置二石鹿,故俗稱鹿門山。隋唐以來,隱逸之士多喜棲此。本院建于唐代,后處真禪師于此大宏曹洞之法,遂成十方叢林,明代擴建,改為禪寺。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