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 )河南唐河人。字芝生。民國八年(1919)畢業于北京大學,十二年獲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歸國后歷任燕京、清華、中山、北京諸大學教授。二次大戰期間,任國立西南聯大文學院院長。曾出國講學,先后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Pennsylvania University)、夏威夷大學任客座教授。中共政權建立后仍任北大、清華教授。曾于一九五二年率領文化代表團訪問印度,同時任中共政協委員。二十三年著中國哲學史,頗獲當代學者推許;書中第七、八、九等三章綜論南北朝及隋唐之佛學思想,剖析精辟,見重學林。民國二十八年著新理學、新事論、新世訓,尤以‘新理學’一書,融會宋儒道學中之‘理學’(即‘心’學)而成一家之言,迄今猶為中外學術界所重視。另以‘新原道’一書,對我國佛教,尤其是禪宗,詳加論列。中共統治初期即遭批斗,馮氏亦自行發表文字,否定其以往著作思想之價值。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