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kles/a^varan!a。又作惑障。指妨礙至菩提之道(即圣道),而使無法證得涅槃之煩惱而言。
(一)俱舍論卷十七、卷二十五謂,常起(指數行而言)而妨礙無漏慧之產生,并使不得慧解脫之煩惱,稱為煩惱障。至于離煩惱障,得慧解脫時,既得滅盡定,然無法得俱解脫之障礙,則稱解脫障(定障)。前者系以染污無知為體,后者則以不染污無知為體。
(二)與所知障并稱為二障。成唯識論卷九謂,擾亂眾生身心,妨礙至涅槃之一切煩惱,稱為煩惱障。至于雖不令起業而不生于三界(迷界),然能覆蓋所知之境界而妨礙正智產生之一切煩惱,則稱所知障(智障)。此二障均屬薩迦耶見,而依據百二十八之根本煩惱為體。其中,由于執著有‘真實之人’、‘真實之眾生’,遂執著于‘我的存在’(我執),此即為煩惱障;至于執著有‘實體萬法’之法執,即為所知障;以上即是同一煩惱之二面觀。故煩惱障以我執為根本,所知障以法執為根本。若由作用之特征而言,煩惱障乃障礙涅槃,而所知障乃障礙菩提者;此即言,煩惱障為障礙涅槃之正障,而所知障為給與正障力量之兼障,故僅有所知障并無障礙涅槃之能力。
以煩惱障為助緣,可受分段生死;以所知障為助緣,可受變易生死。故二乘以斷煩惱障之果位為理想,但菩薩則以俱斷二障,得佛果為理想。對菩薩而言,所知障不會引起三界之果報,但能助無漏業受變易生死。至于菩薩伏、斷二障之階段,則如左表所示。
(三)大乘義章卷五認為,五住地中,前四地之惑屬煩惱障;最后之無明住地惑則屬智障。
(四)據世親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上載,見思之惑為煩惱障,而執著于斷除煩惱障所得之無諍三昧,稱為三昧障。
(五)與業障、報障并稱為三障。貪、嗔、癡等煩惱,數數現起而障礙圣道,故稱煩惱障。[發智論卷十一、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卷一一五、卷一四一、順正理論卷四十三](參閱‘煩惱’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