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華嚴經。修多羅(梵su^tra  ),意譯作經。此系華嚴經中自稱之語。舊華嚴經卷五十五(大九·七四九上):‘爾時,如來知諸眾生應受化者,而為演說圓滿因緣修多羅。’又曰(大九·七五○中):‘顯現自在力,演說圓滿經,無量諸眾生,悉受菩提記。’故華嚴經別稱圓滿經。華嚴、天臺判教中,所立圓教之名,皆依此文。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