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盛花之瓶。又作花瓶、華生、華入。為佛前供具之一。于其中注入水、插榓(以防水之腐臭);系由密教盛寶藥、香水等以供養諸尊之迦羅奢轉化而來。印度之供花原作華鬘,或以散花盛于盤內,后世則漸演變為剪枝供佛之風。且有以香爐、華瓶、燭臺等一系列之器具,作為莊嚴佛前之用,稱為三具足。若香爐一、華瓶及燭臺各一對,則稱五具足。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