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1085)北宋儒者。洛陽人,字伯淳。謚號‘純公’。世稱明道先生。與弟程伊川(程頤)并稱二程子。進士及第之后,步入宦途。致力于老莊及佛教之鉆研,并于經學確立其特有之見解。主張陰陽消長而生萬物,是為天道,順從天道即人道。其所體會之‘天理’,成為宋明理學之中心觀念。據傳其思想因受百丈清規及華嚴合論二書之啟發,進而廣為研究佛典,并修禪定;然其亦為宋代排佛論之代表者,對于佛教之教理及實踐方面亦有批判。其文集及語錄皆收于二程全書。元豐八年逝世,享年五十四。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