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一舉出,輕、重二業因人之智、愚差別,而有下列二種情形,即: (一)重業輕受,謂有智之人以智慧力修習梵行,則能使地獄重業于現世輕受。(二)輕業重受,謂愚癡之人以執著癡迷而增其業力,故使現世輕業于地獄重受。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