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早的宗教形式之一。圖騰,為印第安語 totem 之音譯,含親屬、標記之意。圖騰崇拜現象首先發現于北美印第安人中,后在許多原始部族中皆發現類似現象。多數原始之氏族相信,各氏族分別源出于各種特定之物類,大多數為動物,如鳥、獸、魚等,其次為植物或其他物種;對本氏族之圖騰物種,常加以特殊愛護。據晚近之考察,圖騰本身多非崇拜之直接對象,依想像而刻制之圖騰柱,亦僅作為氏族之標記而并不對之膜拜。所謂圖騰崇拜,僅系氏族社會對自然力或自然神進行崇拜中常與圖騰觀念相連;處理圖騰物種,有時亦舉行一定之宗教儀式。澳大利亞土著之某些氏族社會中,除氏族圖騰外,各人亦可有各人圖騰。此由母親首次感到胎動時所遇物種而定,可能是動植物,亦可能是某種自然力,如風、雨、日、月等。此乃因彼等不知受孕之緣由,而以為是感到第一次胎動時所遇之物種進入母體而成。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