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祭祀天地神祇之祭品或行為。通常以各種動物或稀有珍奇之植物獻神。相當于英語中 sacrifice一語,此語含有神圣、圣化之意味,系指將動植物神圣化,以作為祭品而舉行祭祀之宗教行為。此類宗教行為產生之原因,學界之看法莫衷一是,英國人類學家泰勒(E.B. Tylor, 1832~1917)主張:犧牲乃為博得神靈歡喜,以獲得福祉、利益等之賄賂行為。英國之東方學學者史密斯(R.Smith, 1846~1894)則立‘融合說’,認為采行犧牲祭法之人希望透過共食動物(犧牲之祭品—代表祖先或神)來謀求神人之結合。英國人類學家弗雷塞(J.G. Frazer, 1854~1941)則以為犧牲之根本動機,乃為謀取神秘之生命力與咒力;此說法視犧牲為一種贖罪行為,視犧牲動物之死為行祭者之死,故亦稱‘代置說’。在印度,婆羅門教以犧牲行祭祀,而佛教則禁止殺生,反對犧牲祭祀之行為。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