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生靜慮。舊稱四禪天。指修四種禪定所生之色界四天處。即色界之初禪天、第二禪天、第三禪天、第四禪天。據俱舍論卷八、卷二十八載,前三禪天各有三天,第四禪天則有八天,合為十七天。然關于色界諸天之數,其他經論亦有舉出十六天、十八天、二十一天、二十二天等說。(參閱‘四禪天’1846)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