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開封太平興國寺之官設佛典漢譯機構。又稱傳法院。設于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980)。我國之佛典翻譯工作始于后漢,多依帝王之保護。隋大業二年(606),煬帝于洛陽上林園設置翻經館,命翻經學士彥琮居之;唐貞觀二十二年( 648),太宗于大慈恩寺西北造翻經院,以為玄奘之譯場。至宋太宗時,法天譯出圣無量壽經、七佛贊等,州官表進,上覽大悅,乃敕建譯經院,命天息災、法天、施護等于此從事譯經工作。據佛祖統紀卷四十三載,太平興國八年改名為傳法院,復于其西側建印經院。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