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sam!prajanya。心所(心之作用)之名。指誤解所觀之境之精神作用。即不符合佛教教義之認識。以此心所遍滿一切染心,故說一切有部將之攝屬十大煩惱地法;于唯識宗,以其為八大隨惑之一,并認為不正知既以障蔽正知之故,易于毀犯為業,故有敗壞戒律之作用;俱舍宗則視其為被煩惱所污之智慧,故不認為是獨立之心所。又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以之為‘癡’之一部分。[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四十三、俱舍論卷四、成唯識論卷六]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