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東岳泰山(山東泰安)、南岳衡山(湖南衡山)、西岳華山(陜西華陰)、北岳恒山(山西大同)、中岳嵩山(河南登封)。堯時建四伯之官,主四時四方之岳,后加中岳而成五岳之制。祭祀五岳乃天子之特權,諸侯僅得于領地內奉祀之。又五岳古來夙為僧道棲居之地,如苻秦之道安入恒山建立寺塔、僧朗入泰山營建朗公谷山寺(神通寺)、梁代禪僧菩提達磨止于嵩山少林寺、陳代慧思住于衡山福嚴寺等,均為五岳佛寺建立之實事。[歷代三寶紀卷十二、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一、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第七、第八、第十三、第四十一、第五十五、第六十七、第一六三]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