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名Pa^rs/vana^tha 。傳為耆那教第二十三祖。娶阿踰陀國公主波羅婆波底(梵Pra -bha^bati^ )為妻。相傳三十歲時為苦行僧,修煉八十三天后成道。提出不殺生、不欺誑、不偷盜、戒私財四戒;大雄(即耆那教主之名)復加不奸淫而成五戒。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