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藏法數卷二十七引律典載,佛陀為使比丘避于譏嫌,規定比丘不得使非親之女、非親之比丘尼浣洗故衣,故有父六親、母六親之說。父六親指:(一)伯,即父之伯,于己為伯祖。(二)叔,即父之叔,于己為叔祖。(三)兄,即父之兄,于己為伯。 (四)弟,即父之弟,于己為叔。(五)兒,即父之子,于己為兄弟。(六)孫,即父之孫,乃兄弟之子,于己為侄男。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