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自我國道院興起之信仰團體。所謂道院,為秘密結社之宗教團體及其寺院之總稱。民國五、六年(1916~1917)頃,山東省濱縣官吏劉福緣等人,設立乩壇,行扶乩之術,而以修身處世、精進修道、推展社會救濟活動等為創立道院之宗旨。其后,作成‘太乙北極真經’十二卷為根本經典,制定坐法與祭式,乃以山東為中心,傳播遠及河北、安徽、江蘇及東北地方。民國十一年四月設立上海道院,籌訂道院院規,擬辦各項慈善事業。九月,舉行紅卍會準備大會,并推玄機為主席。十月,正式向政府登記為世界紅卍會之慈善團體。其事業活躍,不限于國內,香港、新加坡皆設有支會,并遠及日本,其組織曾多達四百余處。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成立,翌年北伐成功,為消除邪教淫祀,公布寺廟登記條例,在此情況下,紅卍教會以純粹之慈善團體受到認可;然民間則殊少受到政策之影響,仍普及如昔,直至二次世界大戰后始漸衰微。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