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教印契之一。即不動根本印。為獨股印之半印,又作小獨股印。此印具有摧破之作用,用于辟除結界。其結印之法,據底哩三昧耶不動使者念誦法記載,乃以右手中指以下三指握拇指為拳,食指豎直即成印。若以此印右轉即成結界,左轉則成解界。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