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因明宗法九過之一。即相違于現量所得之事實而立宗之過失也。如立宗而說聲非所聞,聲所聞之法,為與耳識同起之意識(五俱之意識也),現量所證知,若謂聲非所聞,則與此現量之證知相違,故名現量相違。見因明大疏中本。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