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古來造念持佛或胎內佛時,所依用之長度名稱。又作一桀手半。塵添壒囊鈔卷十五載,一磔手半約一尺三寸,或謂一尺二寸(一磔為八寸,半磔為四寸)。人在母胎,至第二十之七日,人相皆備,以手推面,蹲踞而坐,其時身體之長度與母親一磔手半之長度相等。造佛像之所以常取一磔半之長度者,即是取胎內等身之義。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