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等與得等。據宗鏡錄卷十四載:(一)斷等,指佛極解脫道初發起時,一切眾生所有無明之惑,一時究竟頓斷。此系就如來望眾生界,一切諸法皆悉清凈,故稱斷等。(二)得等,指佛初成道,得滿始覺之時,一切眾生始覺之智,皆得滿足。此系就眾生望佛世尊,所有無明等惑,皆悉清凈,無所障礙,故稱得等。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