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解釋經論本文之前,先闡明一部經論所詮之幽旨者。玄義,意謂幽玄之義旨。隋代天臺大師智顗依玄義內容,將之分為五個范疇:(1)釋名,即解釋題名。 (2)辨體,講明題名所顯示之意義。(3)明宗,明教之主要目的。(4)論用,論教之作用。 (5)判教,判該教在佛教全體中所占之地位。此即所謂天臺宗之五重玄義。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