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一切事物,皆無常住不變之固定實體,一切既由因緣而生,又隨因緣而滅,此種具有生滅變化之現象,稱為有為轉變。又以其無常輪轉不息,故稱無常轉變或有為無常。成唯識論卷二(大三一·六上):‘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中略)初有名生,后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相續轉變名異,是故四相皆是假立。’由上所述,可知有為法由因緣而起,具有生、住、異、滅四相,以其轉變無常,故唯識家認為四相皆為權假而立,此即有為轉變之義。此外,據俱舍論卷四之詮釋,所謂轉變,即于相續流轉中,前與后相互變異;故有為法之四相,即具有轉變之義。
全一卷。唐代道宣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裁縫及補浣等法。分為制意釋名、立體拔俗、勝德經遠、法色光俗、裁制應法、方量幢相、單復有據、縫制裁成、補浣誠教、加法行護等十篇。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于絹、布二種中,以布為如法者,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若以蠶絲作法服,則有違拔濟之心,故屬不如法。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道宣律師感通錄]